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9·20”火灾调查日前有了最新进展,国务院“9·20”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人员在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家中搜出的现金约1000多万元,另有其个人账户下的房产、存款及股票总值约2亿元。据说调查人员搜查时,陈旭明老婆正在家中狂烧现金,其家里的天花板也为特殊定制,里面装满现金。 据陈旭明自己的账簿记录,他的这个副局长官职,也是花2000万元买回来的。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有消息人士透露,有证据指“舞王”在出事前,每个月都会给分管治安和特种行业管理的陈旭明供奉20万“干股”,而陈作为“回报”的就是在“舞王”涉及其管辖的案件时给予一定“照顾”。因此,无论是“舞王”涉黄赌毒多年,还是公开持械斗殴闹出人命,皆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龙岗分局警察24日透露,“深圳市检察院快起诉陈旭明了,因陈旭明涉嫌职务犯罪”,陈旭明被抓时任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且涉嫌职务犯罪,所以龙岗区检察院办不了,由深圳市检察院渎检处在处理。
深圳纪检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无法确认这些消息的真实性,有关“舞王”大火的后续调查仍在进行中,进展不方便透露。
知情人称,陈旭明少年得志、早早成为派出所副所长;2003年,33岁的陈旭明任龙岗分局治安科科长,掌握治安管理和“黄赌毒”查处,实权在握,被圈内称为“油水”最多部门的负责人,依据长期积累下的人脉,迅速和业务涉及的行业熟络起来,“舞王”等类的娱乐场所自然也同其产生交集。直至3年后升任副局长,成为统揽龙岗区治安管理和“黄赌毒”等事务的一把手。
知情人称,陈罩着的场子要是遇上“黄赌毒”方面问题,他一般都会通过下属去搞定,不亲自露面,“舞王”即是其中一家。
据了解, “舞王”大火案发后,专案组在“舞王”老板王静处获得账本,里面详细记录着有关陈旭明参股的事实。专案组随即将陈旭明带往东莞,展开调查。同时,有专案组警员前往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的陈旭明家中搜查。据说当时陈旭明老婆正在家中狂烧现金,其家里的天花板也为特殊定制,里面装满现金。
对陈旭明家中搜出千万余元现金的说法,深圳市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说“差不多”,“当时调查人员发现这么多现金时也非常惊讶,大部分人从来没见过这么多现金。”
《广州日报》对此评论称,以前,贪官在事发之际转移财产不外乎有几种方式:退还给行贿者、找个地方藏起来、过户到亲人名下。想不到今天又有人发明了一种新方法:烧钱!对于穷人来说,钱是好东西,而对于贪官来说,钱来得太容易,钱太多,花不完,藏不住,东窗事发,这些钱就是罪证,是“不祥之物”,烧了它,一了百了,留得青山在还怕没柴烧?
评论称,真金白银可以一把火烧掉,说明他们不在乎钱,那为什么又要贪得无厌,全家上下塞满现金呢?深圳的公务员,即使不介入任何经营活动、不贪污受贿都可以生活得非常体面,为什么有些人还要贪污腐败,以身试法?这显示了人性贪婪的一面,再多的钱也嫌不够,非到钱多害身才后悔。
评论率直批评,陈旭明也是入“染缸”之人,首先当官是一种“投资行为”(港媒称副局长职位是他花巨资买的),回本之后还要有赚头;其次,潜规则盛行,一个区区副局长何来回天之力?敢在深圳地头无证经营的,谁没有过硬的“后台”?随便拈一个都“压”死你副局长。与其自讨没趣甚至自取灭亡,不如同流合污,“和气生财”算了。
评论并指出,但愿用一把大火、44条无辜生命去验证一个潜规则、去发现一个大贪官的事情再也不要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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